2021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社会评价其他意见建议情况说明表
填报单位(盖章):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序号 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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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建议编号 意见建议内容 对该项意见建议的情况说明 备注
1 136 120210011100018 南宁市兴宁区市区的土地使用税是百分之二,希望政府能够免交土地使用税。 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告》(南府规〔2020〕19号),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为:一级土地15元/平方米;二级土地13元/平方米;三级土地9.5元/平方米;四级土地5.5元/平方米;五级土地3.5元/平方米;六级土地1.5元/平方米。无百分之二的规定,免交土地使用税无政策依据。
2 294 120210010900090 南宁市兴宁区,疫情这一两年期间,个体企业经营生意不好,贷款额度低,利息高,市场物价高,企业要交租金逐年增多,企业过得比较困难,希望本地政府税务局能够减免企业的税收,政府能够控制基本用品的物价,介入干预开发商所收租金,减轻企业的压力。 2022年,党中央和国务院继续深化减税降费政策,为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帮助企业对抗疫情,推出了许多新政。如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企业退还增量留抵增值税政策;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受销售额每月15万元限制,全面免征增值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