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马得商贸有限公司等7名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302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451101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
2024年10月8日
南宁市马得商贸有限公司等7名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号302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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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您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告知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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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