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事项通知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民主路20号2004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联系电话0771-2861291。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需送达的税务文书

91450000619301798R

广西南宁星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南兴税告〔2025〕25041520213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兴宁区税务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