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公示”目录(市级部门)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南宁市税务局 行政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目前征管模式,对纳税人作出的税务行政许可由主管税务机关(县(区)局)负责。
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机关(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法定权限,但根据目前征管模式,对纳税人违法行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由主管税务机关(县(区)局)和稽查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