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1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注销或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换证手续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

纳税人

2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纳税人

3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四)项

纳税人

4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

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

5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纳税人

6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

7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扣缴义务人

8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

纳税人

9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

纳税人

10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纳税人

11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

12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

纳税人及其他行政相对人

13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纳税人

14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纳税人

15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

纳税人

16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使用非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纳税人

17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拆本使用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

纳税人

18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

纳税人

19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纳税人

20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七)项

纳税人

21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八)项

纳税人

22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

纳税人

23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纳税人

24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丢失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纳税人

25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擅自损毁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纳税人

26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纳税人

27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

纳税人

28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

纳税人

29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非法印制发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纳税人

30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纳税人

31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项

纳税人

32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

纳税人

33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纳税人

34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

35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出口退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

纳税人

36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7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

38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

纳税人

39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纳税人

40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的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纳税人、纳税担保人

41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非法为纳税人、纳税担保人实施虚假纳税担保提供方便的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

其他行政相对人

42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

43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44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依法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有关情况时,有关单位拒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

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有关单位

45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帐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纳税人

46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扣缴义务人采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

47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

48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纳税人

49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50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其未缴、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

其他行政相对人

51

主管税务机关

行政处罚

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

税务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