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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南市税稽强扣〔2022〕17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

电话:0771—570617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2419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税收强制执行决定书南市税稽强扣〔202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