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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催告(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市税三稽强催202427)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良庆区德政路1432楼209

电话:5705220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4 426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催告(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南市税三稽强催20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