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市局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局政务公开工作规划,通过加强领导,完善机制,落实公开事项,践行公正便民,勤政廉政的政府信息公开理念,有效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向社会公布南宁经开区税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子网站(http://js.gxgs.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壮锦大道39号B4栋,邮编:530031,电话:4951725,传真:492968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情况。制定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和工作要求,确保工作有据可循。2019年,南宁经开区税务局严格遵循发现及时、落实责任、处置迅速、控制得当的原则,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新闻信息发布情况。2019年,南宁经开区税务局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子网站发布各类工作动态、政策通告等47条,公布主动公开文件1份;通过总局官方微信公众号、人民网广西频道、广西新闻网、南宁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发布信息44篇次。
(2)办公区域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对涉及到纳服股的 “A级纳税人名单、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非正常户公告、欠税公告、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布)、委托代征公告” 6项内容及时公开在公告栏和电子查询机上。二是前台印制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在导税台发放和张贴办税事项一次性告知“二维码”,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并及时将更新的表证单书放置填单区,通过税企微信群、QQ群告知办税日历。三是充分利用局内现有条件,在办公区放置工作人员监督牌并及时根据最新人员情况更新维护,在7楼业务部门办公室外利用文化长廊介绍2019年各项减税降费新政策,在办税服务厅用电子显示屏、楼体LED大屏幕滚动播放最新税收优惠政策内容,在公告栏中张贴相关政策文件的全文。四是在局内开展34场次直播宣讲、座谈会等向纳税人宣传辅导今年来深化增值税改革、减税降费、增值税发票2.0系统上线等各类新政策,新文件。五是开通2个座席特服号,AB岗座席,确保接通纳税人每个电话,及时接听纳税人各类咨询投诉,同时为纳税人解决疑难问题,收集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小微企业涉税诉求平台上报。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2019年,南宁经开区税务局主动向经开区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提供政策信息咨询50余次。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在网站及时更新局领导信息及工作分工情况,及时主动公开机构职能、领导简介及行政执法公示,各类通知公告。同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在网站发布本单位工作动态前,填写《信息发布保密审查表》《对外发布审批表》。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2019年,南宁经开区税务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落实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制度,规范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严格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未发生应公开未公开事件。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设置有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场所,能够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受理、流转等工作。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举报投诉情况。2019年,南宁经开区税务局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案件。
2.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情况。2019年,南宁经开区税务局未发生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四)平台建设情况
2019年,南宁经开区税务局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子网站链接对平台开展维护,网站分为“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3大板块。其中,“信息公开”板块下设“机构职能”“领导简介”“行政执法公示”3个子栏目,详细归类了各项公开信息。做到了征管执法公开、税收法规公开、纳税服务公开、电话公开,使纳税人查找信息一目了然,为纳税人申报税提供便捷服务,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运行。“工作动态”主要介绍我局或税务部门在各方面的最新开展情况,“通知公告”主要从总局、区局和市局转载各类最新政策和公告,以及对于各项税收新政策的解读。自今年9月底市税务局局交由基层单位自行维护以来,共更新“信息公开”1次,“工作动态”和“通知公告”15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1 | 1 | 1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A级纳税人名单 | 1 | 0 | 0 |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 1 | 0 | 9 |
| 非正常户公告 | 1 | 0 | 10 |
| 欠税公告 | 1 | 0 | 4 |
| 个体工商户定额 公示(公布) | 1 | 0 | 2 |
| 委托代证公告 | 1 | 0 | 4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6 | 54.79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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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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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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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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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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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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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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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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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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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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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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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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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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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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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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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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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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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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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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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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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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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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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南宁经开区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落,但也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一定的差距。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尚待加强,二是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常态化的认识要进一步深化,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更待提高。
(二)进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干部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学习培训力度,加大政务公开内容培训力度,贯彻学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深入推进税务政策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优化纳税服务。二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借助专业媒体力量和视角,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建设,将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矩阵打造成更加全面、更加权威、更加及时,具有信息公开、舆论引导、回应关切和移动办税功能的综合服务平台。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