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南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涉及江南区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江绩组〔20221),为做好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涉及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以下简称“江南区税务局”)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安全感和获得感。强化结果导向和满意导向,强化目标责任,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不断提高税务机关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强首府战略和江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整改内容

根据绩效办反馈自治区2021年度社会评价涉及江南区税务局意见建1条,其中非建设性意见1条,见附件。

意见内容为:南宁市江南区小微企业增值税目前是1%,希望降低到0.5%。

由于该意见属于非建设性意见,我局仅对该意见予以说明解释。

三、意见说明

由于基层税务局无权更改税率,无法对该非建设性意见进行整改。江南区税务局会将企业意见上报上级税务局,并做好税收政策宣传工作,以短信信息推送、电话辅导、政策宣讲会等多种形式,普及现有税收优惠政策,助力企业发展。

附件:2021年度自治区绩效考评社会评价涉及江南区意见建议情况说明和整改措施表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江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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