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特向社会公布2021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站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全文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40号,邮编:530000,电话:5889319,传真:5525488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紧紧围绕国家税务总局、广西税务局和南宁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紧密结合税收工作实际,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

(一)全面落实主动公开。

第一时间发布政策文件。2021年,共制作并公开税收规范性文件1件,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累计制发主动公开类文件信息58份,全部在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对外公开。及时回应各类诉求。2021年,我局共办理20件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其中人大建议4件、政协提案16件,主办的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结果均已在我局网站公开;扎实推进“问需问计”走访活动,组织专门团队、分类分级走访纳税人,收集纳税人需求并妥善解决。增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全面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处罚信息、欠税信息等,使税务执法置于阳光之下,接受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全面监督。

(二)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

优化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坚持依法依规、及时高效原则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依申请公开办件工作台账,严格办件流转程序,提高依申请公开办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加强对各县(市、区)税务局的指导,组建全市税务系统政务公开联络员队伍,将最新文件、要求第一时间向各单位传达到位。2021年,未收到社会组织或群众个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严格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政务网站和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试行)》,明确发布流程、职责分工、操作规范等。建立信息发布台账,由办公室统一扎口发布权限,网站专岗人员操作发布平台,全链条闭环管理。落实公开发布机制,严格抓好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等环节程序,切实把好审核关;充实网站管理队伍,确保安排责任心强、细致严谨的同志负责网站信息发布和维护工作,保障网站信息更新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做好网站建设工作,对市局官网优化营商环境专栏布局及分类进行修改完善。积极拓展短视频宣传阵地,把政策文件消化并转化为纳税人能看明白,听得懂的平面及视听产品。对准社保、个税、纳税信用等税收工作的聚焦点、社会公众的关注点制作了30部短视频,灵活运用官方公众号、微博、南宁广播电视台微信视频号、抖音号、南宁晚报、南国早报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办税服务厅等线上线下渠道开展宣传,让纳税人全方位知晓税收优惠政策。2021年,累计在网站发布通知公告类信息173条、工作动态类信息196条、政府采购招标公告32条、中标公告22条、税务稽查公告1875条;南宁税务微信订阅号累计推送信息760条、南宁税务服务号累计推送信息384条。

(五)加强监督保障。

一是制定本单位政务网站和新媒体运维管理制度,2021年,对全市税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及网站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通报1次。二是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培训力度,提升南宁税务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举办1期政务公开培训班,培训50余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80

行政强制

10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通过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培训,针对2020年存在问题进行了改进,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信息公开形式仍需丰富,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需进一步提升。2022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加以改进,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力度。配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量及队伍,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大信息公开责任科室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报列入业务培训内容,确保相关情况和数据应报尽报,全面准确。强化考核督促,把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列入机关内部绩效考评体系,做到激励约束并重。二是进一步拓展主动公开信息内容。持续加大政策解读力度,依托南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聚焦热点焦点问题,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公开时同步配发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如图文、短视频等,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