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20-07-19 |
答复时间 |
2020-07-21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
咨询内容 |
2020年小规模企业出租的房产是否也减按1%征收率开票和缴纳增值税? | ||
答复内容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的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文件规定,小规模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出租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个体工商户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 %征收率的政策针对原适用3%征收率的业务,企业出租房产应按5%征收率开具发票及缴纳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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