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工作要求,根据《自治区公安厅 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设置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的通知》(桂公通﹝2018﹞162号),我局在钦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龙湾大厅设置了三台车辆购置税自助办税终端机,并于2018年12月13日起启用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机办税,方便群众办理缴税和车辆入户。凡在广西区内购买、并开具广西区内发票的摩托车、小型汽车、货车(以上车型的进口车、减免税车辆除外),在申报期(购车发票开具之日起60天内)工作日内,均可在该厅车辆购置税自助终端机上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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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