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尚盛贸易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新分限改〔2026〕11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新分限改〔2026〕10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新分限改〔2026〕113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灵山县新圩镇新兴街24号。
电话:0777-69296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新圩税务分局
2026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