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尚盛贸易有限公司等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新分限改〔2026〕127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新分限改〔2026〕134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灵县税新分限改〔2026〕141号)。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灵山县新圩镇新兴街24号。
电话:0777-692960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新圩税务分局
2026年3月20日
纳税人清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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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纳税人识别号 |
纳税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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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450721MACD76JKXQ |
灵山县尚盛贸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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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91450721MACKNAYP0P |
广西灵山县立旺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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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91450721MAE19WXBXT |
广西灵山洲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