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要求,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以下简称灵山县税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以下所列数据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1年,灵山县税务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信息公开条例,夯实工作基础,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政府信息管理,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依托官方网站、办税服务厅、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等渠道,及时公开本单位工作动态。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0件,其中行政许可1161件、行政处罚19件。

(二)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方面

严格落实依申请受理机制,畅通申请受理渠道。202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2020年度结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做好各项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位。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实际工作,明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按照工作职责,提供与业务有关并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信息公开的收集、审查、发布等程序,及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更新维护工作。

(五)监督保障方面

将政府信息公开列入日常监督和绩效考核,主动接受地方政府监督和社会监督,充分运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工作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6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1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部分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比较薄弱,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信息公开的手段、形式还有进一步丰富的空间,信息公开的便利性、实效性等还需进一步改善。三是对基层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够,部分基层工作人员操作能力有待提升。

(二)进一步改进举措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有效落实责任,提升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工作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程度。二是加强网站建设以及政务平台对接等工作,丰富技术手段,拓展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三是加强调研,明确基层人员能力短板、弱项,加大业务培训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灵山县三海街道海峰路130号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77-6425825

传真号码:0777-6425825

邮政编码:535400

电子邮箱地址:lssw12366@163.com(本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不接受政府信息申请,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灵山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所述方式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