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基本工作情况
1.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我局依法征收税费,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2020年组织总局口径税收收入16.53亿元,组织政府口径税收收入16.80亿元,新增减税降费1.44亿元。
2.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事项标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相关文件规定,我局制定文件明确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相关事项,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严格按照要求做好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示公开执法主体及主要职责、持有税收执法资格证及税务检查证人员名单、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纳税人权利与义务、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途径、权责清单等内容。2020年公示行政许可1281条,行政处罚16条;公示持有执法资格人员39人次、持有税务检查证人员37人次。
4.编制公示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本级及基层税务分局共6套权责清单,编列了“行政征收”“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以及“其他”共7类62项133子项的权责事项,并通过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布。
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执行《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2020年按规定对三名执法过错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6.加强和完善行政执法保障。加强执法设备保障,合理增配行政执法记录仪,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建立和完善税务约谈室,促进税收执法合法合规。
7.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范性文件制度,规范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举报检举途径以及法律救济渠道,强化监督制约。
8.全面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完善并坚持税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了2020年领导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开展依法行政培训教育;制定了 2020年度钦北区税务局“谁主管谁负责”任务措施清单,按要求开展各项普法教育;积极组织干部职工参加2020年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100%,通过率100%。
(二)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情况
1.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税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北区税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北区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北区税务局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等依法行政工作议事机构,贯彻相关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不断完善和健全领导机制。
2.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认真履行依法治税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3.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带头学法。单位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实施办法》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4.强化监督确保落实。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考核力度。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年度述职内容,加强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
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一是法治意识仍有待加强,个别人员法律意识仍然比较淡薄,依法行政的实效性和针对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基层税务机关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干部对税收法律法规理解不到位,常用法律知识偏少,与税收执法信息化法治化的需求不够匹配。
三、2021年推进法治建设的主要思路
(一)进一步提升思想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工作部署要求,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
(二)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在上级的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税收法治建设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统领作用,完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深入带动我局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坚持依法治税,有效落实税收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减少税收执法自由裁量权,防止执法任性;坚持“放管服”三管齐下,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持续落实“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税收共治,全力做好税收普法教育,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国家税务总局钦州市钦北区税务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