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梧州市委市政府督查和绩效考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梧州市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方案》(梧督考办〔202031号)要求,为做好2020年群众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以下简称“梧州市税务局”)积极回应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经认真分析梳理,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整改的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紧紧围绕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干好税务、带好队伍,推进新时代税务事业发展工作主线,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社会群众意见和建议为整改内容,深入开展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服务于民,不断提升税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二、整改的主要措施

(一)整改问题:减税降费方面

1.整改内容:

1)仍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方面:降低所得税率。仍需减轻以下的税费负担:所得税需减轻。

2)仍需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方面:在税费方面、社保。

2.整改措施和标准:

1)落实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强化申报辅导,大力抓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39号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税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2013号)等相关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大对小微企业扶持,确保各项优惠事项落实到位,简化优惠办理流程,努力促进“应享尽享”,使政策红利惠及纳税人,有效减轻企业负担,为梧州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2)目前梧州市企业社保费的征收模式为“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政策由人社医保部门制定,税务部门将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大力抓好《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桂人社发(202012号)、《梧州市医保局 梧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梧医保发(20206号)等相关制度办法的贯彻执行,加大对各类企业扶持,确保各项优惠事项落实到位,努力促进“应享尽享”,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3.整改时限:

1)税收减负方面:20201110日前。

2)社保费减负方面:2020830日前。

4.整改牵头责任单位:办公室(减税降费办)责任负责人:陈曦凡。

(二)整改问题:纳税服务方面

1.整改内容:梧州市长洲区近期居民上交房产税收核对,地税局迟迟没能审核完成,希望地税局能够提高办事效率。

2.整改措施和标准:

1)简化不动产登记涉税事项申请资料、合并交易资料和数据采集、建设联办窗口。

2)实现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申请在 4.8个小时内完成审核,交易审核和完税信息即时推送至登记部门。

3.整改时限:20201030日前。

4.整改牵头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责任负责人:覃泰华。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积极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各责任单位应进一步细化责任内容,将整改措施精确到具体责任人员。

(二)把握进度,跟踪问效。一是抓好整改进度。各责任单位应按时间节点推进整改工作,抓好各项措施的具体落实。年中、年终做好整改总结并提供证明材料;严格按照整改时间进度表,从20208月起,每月的20日前报送当月整改进度,2020115日前提交整改总结,所有材料请按时报送至梧州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二是自觉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做到真改实改快改。三是加强监督检查。整改期间,梧州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负责督促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力、整改不到位、搞形式主义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上下联动,广泛宣传。责任单位要着眼系统抓整改、举一反三抓整改;既做好政策解释、情况沟通,又做好工作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聚焦整改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报道,增进社会各界对税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