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9年税收法治建设取得的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征税。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和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原则,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加强税收收入质量考核评价,实施收入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坚决遏制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正确处理“减负与征收”的关系,坚持紧扣落实减税降费“主题”和聚焦组织税费收入“主业”,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加强整体谋划部署,牢牢把握工作主动,不断提高收入质量,全力落实各项收入预期目标。2019年全县税务系统累计完成总局口径税收67044万元,同比增长13.3%;完成区局口径税收66336万元,同比增长15.4%;完成苍梧县政府口径税收66529万元,同比增长15.4%

2.依法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落实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扩大内需、支持发展实体经济,推进落实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西部鼓励类企业、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政策落实不打折扣、杜绝违规审批和办理减免税的情况发生,全面释放政策红利。2019年累计办理资源综合利用退税3451.94万元。

打造“精准普法”的特色品牌,以“落实减税降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挖掘并整合普法资源,先谋先动积极落实退役军人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宣传辅导工作落实到户,减税红利应享尽享:一是主动对接,部门联动,确保退役军人及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主动对接人社局、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发改局扶贫办等部门,形成部门间各司其职,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打下坚实基础。二是辅导精准到位。根据退役军人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名单,加班加点逐户核实辅导,帮助企业重点群体等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让企业感受到安置退役军人及重点群体带来的税收减免获得感,鼓励企业优先招录退役军人及重点群体。2019年度,据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反映我县没有退役军人登记申请自主就业情况;在苍梧县失业就业中心登记的失业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人员有9人从事自主生产经营,均为内资个体业户,其中有2户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2019年减免税费共28877.44元。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30人从事自主经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我区小微企业实施税费优惠的通知》(桂财税〔20197号)文件规定,全县30名从事自主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019年度共享受税收减免优惠108042元。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1)压缩企业纳税准备时间。一是整合简并业务事项。纳税人申请率高、上下有关联度高的频发业务按照一张表、一次办的方式整合办理。简化3项涉税事务办理,即整合简并企业开办、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工作。2019101日开始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一键零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申报,新办纳税人套餐等功能:在金税三期系统内进行系统配置和数据调整,统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纳税期限,减少纳税人申报次数;附加税(费)为零申报的纳税人,可通金税三期系统进行增值税申报后,系统自动实现附加税费零申报。二是简化纸质资料报送。对实行实名采集和数字认证管理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外,可办理网上税务系统全部涉税事项,免于报送纸质资料。广西区外自然人按次申请代开十万元(含)以下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线上实名采集及认证后,可免于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三是扩大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将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的纳税人范围扩大至全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四是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根据税务总局统一部署,除特定纳税人及特殊情形外,取消增值税发票抄报税,改由纳税人对开票数据进行确认。五是取消享受“家庭唯一住房”契税优惠纸质证明。依托政府部门信息共享,通过自动查询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信息、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即时完成按户查询房屋套次,取消纸质房产查询证明报送,实现税款自动计算、优惠自行享受。六是取消纸质车购税完税证明。201961日起,实现车购税完税凭证与公安系统电子化交互,纳税人无需纸质车购税完税凭证可办后续事宜。

2)压缩企业纳税申报时间。一是调整申报期限。推行经营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预缴纳税申报期统一由按月改为按季;将无票种核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期限调整为按半年申报。二是简化纳税申报。推行一键申报,对零申报、房屋出租申报等申报数据相对固定项目,提供自动读取系统数据,一键即可确认申报。

3)压缩企业缴纳税费时间。一是提升社保费便利缴费度。提供网上办、移动办、自助办便利缴费方式,推行社保证明网上查验。二是拓展离厅式自助办税缴费服务。在办税服务厅外配置24小时自助办税缴费服务设备12台,构建社会化便民办税服务网络,解决非注册自然人商业行为、大宗临时经营行为、百姓偶发商业行为开票烦、缴税难,以及便利缴费人办事等问题。

4)简化税后流程事项办理。一是推动退抵税简化办理。探索多缴退税电子化,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税办理业务流程实现网上办理。二是加强增值税留抵退税办理辅导。加大留抵税额退税政策的辅导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办理留抵退税事项办理资料一次性告知,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提高审核效率,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2019年度,全县已退先进制造业、其他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5户,退税金额798.82万元。三是行居民企业所得税网上申报更正功能。在办税服务厅、网上办税系统以及客户端办理的年度申报,均可在网上进行更正申报。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对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进行合法性审查,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定期清理,形成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为依法治税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2.完善税收政策跟踪问效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4159号),按季度及时向上级局反馈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并开展政策执行效应评估分析。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和《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市税发〔201975号),在罚款数额较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事项上,对公民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事项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事项上,对按户(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事项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政府的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税收法治环境。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规范事前公示。我局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通过本级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目录。编制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严格按照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规范事中执法。三是强化事后公示。我局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2.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明确执法人员要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整个执法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建立了税务约谈、咨询室1个;落实了执法设备购置方案,购置16台执法记录仪、3台照相机、3台录音设备等,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使执法行为被记录、看得见、可回溯,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三是明确执法文书制作要规范,执法过程现场拍照等资料需记录入卷,确保每件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3.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梧州市税务局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梧市税发201975号),在罚款数额较大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事项上,对公民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0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事项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在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事项上,对按户(次)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事项进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1.积极开展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依托内控平台,强化日常税收执法风险监控。我局制定了《内部控制工作计划》,并且成立了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内控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小组办公室负责内控日常工作和全系统内控工作情况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并安排了专人负责内控工作;领导小组的成立,为我局的内控风险防控提供了一个系统的体系,从风险的提醒、排查、评估、监督到风险的处理和责任的落实都提供了组织的保障。2019年,内控平台监控到我局共18条日常考核指标执法过错预警数据,其中,14条为自我纠错数据,当月已修改更正完毕,4条为考核过错数,次月已按程序进行陈述申辩,未造成不良后果,未被确认为过错行为。

2.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为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效率和执法水平,我局在本局网站公开了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程序等内容,公开了电子邮箱和举报电话,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举报信箱,完善纳税人投诉、信访等监管机制,主动接受外部监督。

3.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工作。按照总局、区局及市局工作部署开展税收执法督查工作,对我局税收政策执行、行政审批、重点行业管理、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情况进行自查和重点检查。对已办理的事项存在手续不全、资料不完善等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整改工作,通过检查,强化了对税收执法权的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了税收执法行为,提高了依法行政水平。

4.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我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自治区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操作指引》的规定,对疑点数据和税收执法督察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核查,督促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整改,并对执法存在过错的人员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以减少涉税争议为目标,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在日常税收执法文书中,严格按相关规定告知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并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抓住税收征收、管理、检查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从源头预防矛盾纠纷的产生,切实解决纳税人和缴费人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预防和化解,做到矛盾不激化,问题不积累。既要维护税法严肃性,又要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鼓励调解、和解,努力把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基层、化解在税务机关内部。2019年,我局继续保持零复议、零诉讼。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度。一是规范事前公示。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岗位信息公示牌,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通过本级网站及时公示公开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目录。编制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清单,并在网站上进行了公示。二是强化事中公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时,严格按照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的工作要求开展工作,规范事中执法。三是强化事后公示。按照工作要求,定期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2.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立苍梧县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小组成员为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办公室,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有关制度,具体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3.加强税收执法信息公开管理。通过电子显示屏、办税服务厅公告栏、苍梧县税务局网站等,面向社会及时公开税务机构设置、推进权力责任清单、税务行政许可、税务决策信息、税收政策法规、税收征管及税收执法内容、规范纳税服务范围等与纳税人利益密切相关事项。

4.强化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按规定办理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建立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事项台账。采取自查与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开信息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接受纳税人的涉税举报和咨询,增加执法透明度,有力推进税收法治建设。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1. 重视法治素养的提升,自上而下营造学法氛围。组织全局干部参加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参考率达100%;组织观看法治教育影片《特别追踪》,学习了法治工作者一身正气、爱岗敬业、不怕吃苦的高尚品格。

2.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意识。我局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健全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作为税务干部培训的必修课程,制定实施年度干部法制培训计划,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素质。采取个人自学、集中培训、分批组织干部职工到省内高校进行短期培训等方式,全面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2019年分2期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到广西大学、桂林理工大学进行短期培训,集中学习国家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水平和法治意识。

3.加强税法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税收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全面实施“七五”普法。组织业务骨干和公职律师参加“宪法宣传周”活动,结合减税降费、城乡居民两费征缴及个税新政等社会涉税需求,先后在循环经济园区、苍梧县中等职业学校、岭脚镇金田村深入开展“宪法宣传进企业”、“税法宣传进校园”、“宪法宣传进乡村”等活动,发放宣传手册800多份,为纳税人和缴费人普及宪法和税法知识,扩大了税法宣传覆盖面,将税法知识带进每个家庭,达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辐射社会的目的。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1. 完善税收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机构合并后,对税收执法人员进行一次严格清理,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聘用条件和程序等。全面实行税收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2.推行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鼓励和支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证人员申办公职律师工作证,加入梧州市税务局公职律师队伍,现我局1人符合公职律师条件,并且已成为公职律师;聘任法律顾问1人,为全局重大决策、税收执法、法律知识培训、行政管理等提供法律服务,有效提升了应对各类涉税法律问题的水平,降低了税收执法风险,为我局税收执法工作保驾护航。

(十)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1.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法制股、税政股、办公室、收入核算股、纳税服务股、征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纪检组、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信息中心、财务管理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制股,全面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相关部门共同抓的工作格局。

2.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依法行政专题会议,研究、协调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并对每季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同时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学习法律法规,提高依法治税的意识和能力。

二、存在问题

(一)行政执法公示方面,公示的形式单一,公示渠道狭窄。由于基层分局硬件设施不完备,未建立本部门门户网站,无法在门户网站上公示,很多情况下只能在办税大厅公示。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基层分局执法人员老龄化严重,对执法设备的使用存在一定的困难。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执法活动人员总数5%的要求难以达到。法制审核人员业务能力、法律专业知识仍需针对法制审核这一块进行深入的专业培训;法制审核应严格要求通过金税三期系统内操作,程序到位,不得机外、人工操作。

三、2020年努力的方向和改进措施

(一)深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拓宽公示渠道,完善规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对照《执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试行)》,对可以全程音像记录的项目加以引导,统一开展相关培训,通过“以新带老”的方式促进对执法设备的熟练使用;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法制审核人员专业能力培训,探索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法制审核的运用实效。建议扩增法制机构人员数量,解决法制审核人员占比过低问题。

(二)扎实推进减税降费工作。优化政策宣传培训,加强效应跟踪分析,加大执法督察力度,确保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增值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等各项减税降费举措全面落地。

(三)继续大力推进依法治税,注重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

(四)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职能作用,引领提升全县税务系统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水平。

国家税务总局苍梧县税务局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