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一起虚开发票团伙案件。
经查,该犯罪团伙控制6户空壳公司,在没有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1925份,价税合计2297.78万元。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韦某、刘某因犯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南宁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机关将会同公安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七部门常态化打击虚开骗税工作要求,进一步发挥七部门联合打击机制作用,聚焦团伙式、跨区域虚开发票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积极营造更加规范公平的税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