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什么时候开始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

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开始属期为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正式上线月份,即2023121日开始实施缴费人自行申报,申报属期为12月。

2.“优化调整申报缴费流程”(以下简称“优化流程”)前后的模式变化?

“优化流程”前: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用人单位社保费征集单,推送税务部门征收。

“优化流程”后: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参保登记、人员增减业务;用人单位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工资,税务部门根据社保费政策做好系统配置,根据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生成预处理信息,用人单位进行申报确认、费款缴纳。

3.“优化流程”后的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计算方式有调整吗?

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应缴费额继续按照现行计算方式确定。

4.优化流程后,在税务系统的申报渠道是否有改变?

1)原广西税务用人单位客户端(社保费专用)(https://sbf.guangxi.chinatax.gov.cn:9008/)暂时保留登录网址;同时该系统并入“广西电子税务局”(https://etax.guangxi.chinatax.gov.cn:9723),用人单位可通过【自然人业务】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使用【我要办税】或【特色业务】→【用人单位社保费】模块进行社会保险费业务办理。

2)增加“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的线上缴费渠道。安装包下载路径: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官网-下载中心-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5.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办理参保登记(增减员),还可以补报吗?该如何申报?

1)人社:企业单位允许往前30(含)天增减员。超过30天的补缴和退费,由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单独申报,核定数据后通过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

2)医保:用人单位允许往前增员3个月。超过3个月的补缴,由用人单位向医保部门单独申报,核定数据后通过特殊缴费申报模块申报缴费。

6.员工离职的社保费业务如何办理?

用人单位涉及职工离职的,应及时到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停保手续,人社、医保部门在企业办理停保手续的当月向税务部门传递职工参保终止信息,税务部门不再产生参保终止月份后的应征数。

7.特殊缴费

1)由人社、医保核定的特殊缴费业务有哪些?

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12月前的社会保险费欠费;一次性趸交等政策性补缴应缴费额等。

2)是否所有应缴纳费款均可在税务系统查询?

补缴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产生的欠费、202312月前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政策性补缴应缴费额等特殊缴费业务,人社、医保核定推送后在税务系统可查询到应缴费款。税务部门系统以人社部门传递的职工开始缴费日期生成应缴费预处理信息,除部分往前增员业务外,存量户籍应缴费预处理信息从202312月起。

3)为什么部分应缴费信息无职工明细?怎样查询特殊缴费职工明细信息?

由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数据只传递单位汇总金额,不传递职工明细信息,如需查询明细,可至人社、医保部门网厅查询。

4)为什么查询不到特殊缴费应缴信息?特殊缴费单据超期仍需缴费如何办理?

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特殊缴费设定有有效期,单据超期仍未缴纳的,原超期单据在税务系统无法查询出来,需由用人单位向由人社、医保部门申请重新核定特殊缴费,推送税务部门后可缴费。

8.缴费工资申报

1)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使用什么模块操作?

月度工资申报:该菜单用于新入职员工工资首次申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年度工资申报:该菜单用于职工年度工资申报。用人单位每年应当于331日前完成职工年度工资申报。

年度工资调整:该菜单用于超过331日未进行年度工资申报需要进行补报,以及调增当年度缴费工资的,调减缴费工资或调整历史年度缴费工资等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2)用人单位年度工资申报的启用期是什么时候?

年度工资申报在缴费人完成申报即刻启用,申报工资有效期起为当年度11日。年度工资申报启用后,如用人单位未按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的,可在本模块重新申报工资,以最终申报数据为准。

3)用人单位如何申报、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缴费工资调整需按照时点区分:除往前增员新参保业务外,202312月及以后的工资调整向税务部门申报;202311月及以前的工资调整向人社、医保部门申报。往前增员新参保业务,以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开始缴费时间为缴费工资申报开始受理月份。

向税务部门申报工资调整的方式:

a.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只允许调增当年度缴费工资,调减缴费工资或调整历史年度缴费工资等其他情形需到办税服务厅办理。

b.到厅办理年度缴费工资调整需提交社会保险费缴费明细申报表(适用职工个人)(职工签字、单位签章),如调整上一年度以前的历年缴费工资则需提供法院文书或劳动仲裁书。

9.建筑工程项目工伤险

1“优化流程”后,建筑工程项目工伤险的申报有什么变化?

“优化流程”后:建筑施工企业在某县区第一次申报缴纳工程项目工伤险的,需要完成户籍关联后才能进行申报缴费,后续同一企业在该县区的新增项目无须再次关联,可直接在电子税务局绑定项目后直接申报缴费。

2“优化流程”后,建筑工程项目如何进行申报缴费?

办理参保登记时由人社部门一并采集建筑工程总造价即合同金额,并将参保信息(含建筑工程总造价)传递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生成应缴费信息,由单位进行确认申报和缴费。

10.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证明由谁提供?

“优化流程”前由人社、医保部门提供职工缴费证明,税务部门可提供单位缴费证明;“优化流程”后费款所属期(一般为202312月以后)缴费证明,既可以由税务部门提供,也可以由人社医保部门提供。

11.在税务系统怎样获取缴费凭证?

电子税务局:第一次打印【单位缴费凭证开具】;补打【单位缴费凭证补打】

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第一次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开具】;补打【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

办税服务厅:三方协议扣款的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刷卡缴费的开具《税收缴款书(税务收现专用)》(已在办税服务厅开具该凭证的,无法在线上渠道开具电子票据)

12.用人单位资金不足的,是否只帮部分员工缴费,或先申报缴纳部分险种?

原则上要求全员全险种申报缴费,线上渠道强制校验是否为正常参保职工全员申报缴费,存在未申报工资的职工不能对单位社保费进行申报缴纳。同时部分征收项目存在缴费捆绑设置,系统强制不可拆分。如同一所属期下的同一经办机构的养老、失业和工伤险,职工基本医疗与大额医疗不可拆分申报。

13.用人单位121日已经缴纳社保费,2号有新员工入职,如何为新入职员工缴纳社保?

有新员工入职的先要到人社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登记,待参保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后用人单位进行新员工的缴费工资申报。当月未申报缴费的,系统产生单位应缴费预处理信息即可确认申报并缴费;当月已缴纳社保费的,可单独为新员工申报缴费。

14.单位缴纳社保费后,发现缴费工资报错,应缴数据不对,少缴了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可在年度工资申报或调整模块进行年度工资调整,对差额部分进行申报缴款即可。

15.退费是否可以选择就某一员工,某以一险种办理退费?还是整笔退费后重新缴费?

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单独就某一员工某一险种办理退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