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如何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或完税证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规定,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继续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纳税人申请开具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的个人所得税缴(退)税情况证明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开具《纳税记录》。
纳税人可亲自前往或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前台申请开具《纳税记录》,也可以通过自助终端机自行打印《纳税记录》。
纳税人委托他人到办税服务厅代为开具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持下列证件和资料:
(一)委托人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委托人书面授权资料。
2.如何办理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答:(1)如纳税人2019年已享受过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并需要2020年在单位继续办理扣除的,需根据政策享受条件并结合明年的实际情况,在今年12月份及时关注前期填报信息的变化情况。如果没有变化,纳税人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APP或者web端,选择“使用此前数据自动生成2020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信息”功能,并点击“一键确认”完成确认。如有变化,需要及时调整、修正。
(2)如果纳税人未能及时关注、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可能会对明年继续享受政策带来一定影响。比如,如纳税人的任职受雇单位发生变化而未更新,新的任职受雇单位将无法获取纳税人的相关信息并据以办理扣除;再如,如纳税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发生变化而不进行修改、仍按原条件在明年继续享受,还可能影响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3)如果纳税人确定相关信息没有变化,没有点击“一键确认”操作,税务机关优化服务,会对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0年,将在明年继续按纳税人填报情况自动为纳税人办理扣除。
3.如何进行个人所得税更正申报和补申报?
答:目前,自然人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进行更正申报或补申报。在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的操作具体如下:
(一)扣缴客户端补申报与更正申报
补申报: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在系统首页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要补申报的月份,按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即可。逾期补申报的操作,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扣缴客户端补申报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表时,如果同税款所属年度的后期申报表已申报,客户端不允许再补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成功后,如果发现内容错报或人员漏报,需要进行更正申报时,只要在申报表报送界面,点击【启动更正】按钮,再按正常申报流程操作即可。对于部分情形下的综合所得预扣预缴申报已开通往期更正申报功能。经营所得代理申报只允许更正最后一期的申报表(往期更正需要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其它申报表在征期结束后的更正申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二)个人所得税WEB端(网页版)补申报与更正申报
补申报:逾期未申报需要进行补申报时,企业投资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可继续通过【个人所得税WEB端(网页版)】进行申报,申报流程同正常申报。
更正申报:申报完成后若报送的数据存在问题,可以通过【申报管理】--【已申报】进行更正申报。
4.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可以实现在非征期预填申报表吗?
答:可以。具体操作如下:
(1)在系统中选择正确的税款属期。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的首页,将税款所属期正确选择至“下一个月”。比如,如果第一步计算的是2月份应扣缴的税款,此时需将税款所属期选择为3月份。
(2)确定累计应税所得的数据来源。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系统设置界面,点击【申报管理】—【累计所得数据来源】,选择【本地文件获取】。
(3)填写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在扣缴客户端软件【综合所得申报】模块,选择【正常工资薪金所得】菜单并点击【填写】按钮后,可以直接手动添加工资数据,也可通过模板导入该月应发放的工资收入数据。接着,点击【预填专项附加扣除】,计算该月专项附加扣除金额。
(4)计算该月应扣缴的税款。点击【综合所得申报】—【税款计算】,该月份税款就会自动计算出来。由于前一个月已经预缴了部分税款,所以【应补退税额】即是这个月实际发放工资时应代扣的税款,计算结果可以点击【导出】以Excel表格形式保存在本地使用(员工数量超过65536时,应使用csv格式保存)。
5.2020年1月申报工资薪金的个人所得税,累计减除费用会累计2019年的吗?
答:不会。累计减除费用是以 “年”为一个周期计算确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6号规定,(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公式中的累计数,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