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第10号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推进便捷办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以下简称“自治区税务局”)决定依托网上税务局,全面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涵义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托信息化手段,对新办纳税人法定义务事项和首次领用发票等相关涉税事项一并办理,实行涉税事项集中处理的服务模式。

  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对象

  “套餐式”服务的对象为新设立的纳税人,即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首次到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的纳税人,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三、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内容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包括登记信息确认、网上办税服务厅开户、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名办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10个涉税事项。新办纳税人在具体办理过程中,可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一次性集中办理服务套餐中的全部事项,也可以选择先行办理服务套餐中的部分事项,其余事项待有需要时再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

  四、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流程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依托自治区税务局网上税务局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如下:

  (一)纳税人申请。新办纳税人通过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网上税务局(我要办税)”栏目,提交办理“套餐式”服务的申请表格和涉税资料。需要领用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根据提示说明登陆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服务单位网站购买专用设备。

  (二)税务机关办理。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上税务局受理纳税人办税申请,需要补正材料的通过网上税务局进行反馈,予以受理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办理。

  (三)信息反馈。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查询涉税事项的办理情况和涉税文书。

  (四)实名采集和领取结果。网上税务局反馈事项办理完毕后,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进行实名信息采集,补交(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表,出示购买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票据,领取增值税税控开票系统专用设备、发票等办理结果。

  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纳税人操作指南可以在自治区税务局网上税务局“办税指南”栏目下载。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