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税发〔2018〕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各市、县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干部学校,局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促进我区民营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税总发〔2018〕174号)规定,现就全区税务部门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支持和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是党中央的一贯方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发表的重要讲话,为税收工作更好地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税务机关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税务总局局长王军、自治区党委书记鹿心社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税务总局、自治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好,把税务总局、自治区党委、政府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扶持措施全面执行好,着力在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下功夫、出实招,想方设法为我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推动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切实落实各项税收政策,促进民营企业减税降负

  (一)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各级税务机关要认真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做到应免尽免、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依规执行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贷款的利息收入及担保机构向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收入免征增值税等主要惠及民营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简化税收优惠备案方式,除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等需要办理退库的优惠事项外,其他税种、政府规费优惠事项备案要逐步改为附报资料备查、以申报代替备案或电子化备案。

  (二)确保社会保险费总体不增加企业负担

  贯彻落实国家降低社会保险费名义费率工作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配合有关部门科学合理编制体现减率因素的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并按照人大审议通过的收入预算负责征收。稳定缴费方式,优化缴费服务,为缴费人提供更加多元化的便民缴费渠道,切实减轻企业办费负担。不自行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企业往年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确保企业实际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三)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

  充分运用“广西税务纳税人学堂”“广西税务12366纳税服务平台”等载体,组织开展面向民营企业的税收政策辅导,及时解答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广大纳税人的税收政策咨询,让民营企业应知尽知。要对纳税人按不同类型、不同经济特征提供短信、微信等多渠道的税收优惠政策精准化推送服务,对持续经营的民营企业及时开展税收政策更新辅导,对新开办的民营企业及时送政策上门。建立纳税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提醒机制,对应享受未享受的民营企业及时提醒。完善并落实税收政策解读常态化机制,主动邀请民营企业纳税人代表参加收看由税务部门举办的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

  (四)强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

  建立税收政策跟踪问效机制,特别要深入民营企业调查了解优惠政策执行中存在的操作性不强、获益面受限等问题,及时分析民营企业优惠政策落实效应,研究提出简明易行好操作的改进完善建议。紧密结合广西实际,积极向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研提切实可行的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减税降负政策建议。

  三、创新优化服务方式,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税收营商环境

  (五)继续压缩办税时间

  推行“套餐式”开业办理,在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为新开办纳税人提供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发票票种核定等开业常办涉税事项“套餐式”服务,缩短民营企业开业办理时间。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时间,对办税人员和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并主动申领发票、手续齐全的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实行即时办结,首次申领增值税专用发票符合条件的当日办结。优化发票核定办理,增值税普通发票调整用量、版面实行即时办结,已由税务机关现场采集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即时办结。提速出口退税时限,对管理类别为三类及以上的出口企业推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将办理出口退税时间分别提速至5、10、15个工作日内。

  (六)持续简化办税程序

  协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完善企业、个体工商户纳税人设立登记时全面采集涉税信息工作机制,协同做好涉税事项办理提醒服务,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建立容缺受理机制,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A级信用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项缺失非关键性资料、承诺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正相关材料的前提下,预先办理纳税人的涉税事项。落实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制度,针对没有涉税事项发生或没有欠税(费)、已办结有关涉税事项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属于低风险的,由纳税人提供书面承诺即可进行清税注销。简化退抵税办理手续,对于多缴税款办理退抵税,能够在核心征管系统查询到申报信息、完税信息的,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纳税申报表、完税凭证复印件等纸质凭证。

  (七)精简压缩办税资料

  2018年底前,再取消20项涉税证明事项,2019年,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再精简25%以上。

  (八)拓宽一次办结事项范围

  在推行“一次办”“网上办”“就近办”“马上办”“一站办”“容缺办”等“六个办”服务清单的基础上,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持续进行动态调整,适时将更多业务纳入服务清单范围,在2018年实现5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的基础上,2019年12月31日前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不断提升办税效率。

  (九)推行多元化办税方式

  在2018年12月31日前,建成统一界面、统一登陆、一网通办、无纸化办理的电子税务局,为纳税人提供功能更加全面、办税更加便捷的网上办税系统。2018年12月31日前,启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等第三方非银行支付机构缴纳税(费),为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办理缴税(费)提供便利。积极探索多缴退税电子化,实现退税申请、退税审核、退库办理业务流程网上办理。

  (十)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

  建立“走出去”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清册,定期组织召开税企座谈会,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境外投资方面的涉税诉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宣讲和辅导。及时更新广西《“走出去”企业税收指南》,拓展广西“一带一路”税制通手机App的应用功能,加强动态更新维护,提升用户体验。积极落实好已签署的税收协定,解决涉税争端,加强《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和后续风险管理,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四、开展税收精准帮扶,助力民营企业纾困解难

  (十一)健全沟通服务民营企业常态机制

  会同工商联和协会商会等组织,进一步扩展税企双方沟通渠道和平台,建立健全民营企业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服务机制,通过招募或者聘请社会志愿者、服务单位等方式建立专业服务团队,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和维权服务。通过广西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渠道,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民营企业需求专项调查,掌握民营企业重点需求,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优化建议。

  (十二)建立诉求受理机制化解涉税争议

  研究设立专门部门,组织专业力量,集中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跨区域税收执法标准不统一、政策执行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增强政策的确定性,确保执法统一、规范。及时对广西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到的投诉进行受理、转办,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中小企业纳税人集中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诉求定期进行分析,形成热点、堵点周报,并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处理。

  (十三)依法为民营企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

  进一步优化延期缴纳税款办理流程,实行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办转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受理审批方式,切实解决纳税人递交申请资料多头跑、重复跑的堵点问题。2018年12月31日前,启动延期缴纳税款网上提交申请、网上审批、网上出件的全流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便利纳税人。

  (十四)依法向民营企业足额供应发票

  大力推行发票领用和代开的网上申请、邮寄送达,实现发票领用“线上申请、线下配送”,发票代开“线上申请、网上缴税、线下出票”。进一步拓展电子发票使用范围,推行起征点以下纳税人代开电子发票。持续推行增值税发票领用分级分类管理,满足合法经营民营企业纳税人的用票需求。持续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范围,并从2018年12月起把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范围扩大到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所有纳税人。

  (十五)加强银税互动便利民营企业融资

  持续深化银税互动合作,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以纳税信用和纳税记录为主要依据,支持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纳税人凭借自身良好纳税信用快速获取银行授信,推进融资便利化。推进线上银税互动,搭建“诚税易贷”网络金融服务平台,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与税务机关之间建立数据连接,形成纳税信用贷款直连直办机制,实现线上银税互动合作,提高放贷效率。及时向信用降级的企业推送信用评价结果分析报告,对信用扣分明细情况进行分析,有效引导纳税人提升税法遵从度,获取银税互动信用激励。

  (十六)支持民营企业参与跨境电商竞争

  研究制定《广西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切实执行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无票免税”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参与跨境电商竞争。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落实分类分级管理

  对信用级别较高、风险等级较低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实施涉税风险提示提醒,对信用级别高、无风险的纳税人避免不当打扰。全面归集纳税人涉税风险提示信息,向实名认证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推出“纳税健康体检”服务功能,帮助纳税人及时自查自纠,防范税收风险。

  (十八)规范税收执法流程

  进一步细化和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增强执法的统一性,促进全区各级税务机关“一个尺度”“一个标准”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主动向社会公开税收权责清单,确保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相同的权力和责任事项在执行主体、履责方式、追责机制上保持统一规范。对各类涉税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对属于兜底性质的相关证明等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的予以取消。

  (十九)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

  在全区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税务机关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税务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十)强化公平性竞争审查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在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时,充分评估可能产生的经济、社会等各方面综合影响,强化出台前的公平性审查,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及时进行调整完善或不予出台。采取日常清理和集中清理相结合的方法,做好税收政策文件的清理工作,在2019年上半年集中清理一次现有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对有违反市场公平内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一律予以修改或废止。

  (二十一)统筹规范税务检查

  加强税务检查计划和实施的统筹,合并相关检查事项并统一开展,规范和减少税务检查次数,避免对同一纳税人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最大限度让纳税人用心创业、安心营商、放心经商。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除线索明显的涉嫌偷逃骗抗税和虚开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按规定程序直接立案检查外,其他税务稽查对象均在税务稽查双随机工作平台中随机抽取,并相应随机或者竞标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实行税务检查自治区、市、县三级扎口管理,凡列入稽查立案的纳税人,原则上不列入纳税评估、税务审计范围,避免多头检查、多次进户。实施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税务检查,通过运用税收大数据和外部相关数据信息开展税收风险分析,除涉及偷逃骗抗税、举报的高风险纳税人需列入税务稽查范围外,其他中、低风险的纳税人,主要采取提示提醒、纳税评估等应对方式。坚持无风险不查、无审批不进户,对涉税事项确需到企业了解核查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二十二)净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

  联合自治区公安厅、南宁海关、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开展打击虚开骗税专项行动,针对虚开发票的“假企业”和骗取出口退税的“假出口”实施定向打击,打链条、打串案、打衍生案件,净化税收执法环境。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曝光税收违法典型案件,并对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等失信纳税人实施联合惩戒,为守法经营的民营企业等纳税人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十三)畅通救济渠道保障合法权益

  优化广西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服务,及时受理、办理民营企业纳税人的税收法律咨询、投诉举报以及民营企业反映的执法问题、提出的复议申请。对民营企业因经营困难一时无力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无法提供担保等原因,不符合行政复议受理条件的,复议机关要甄别情况、妥善处理,发现主管税务机关税收执法行为确有错误的,要及时督促其依法纠正并及时回复申请人。

  (二十四)加强税收执法监督

  加大税收执法督察力度,确保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强化执法责任追究,坚决查处税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任性随意执法、选择执法、情绪执法等行为,坚决查处税务人员吃拿卡要等损害民营企业等纳税人利益的不正之风。

  六、着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五)加强领导保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党委要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强化领导,全力做好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亲自过问、亲自部署,统筹研究工作安排并认真抓好督导落实。各级税务机关党委在年度工作报告中,要专门就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情况进行报告,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自觉接受评议和监督,促进工作不断改进和提高。

  (二十六)细化工作抓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办公室要加强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办,并纳入绩效考核;各处(局)要结合各自分管工作,明确责任分工,一项一项组织实施,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对标对表加以推进,确保按时保质落实到位。各级税务机关在地方党委、政府制定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措施时,要根据当地民营经济发展状况和需求,主动依法提出税收支持措施。要结合经济形势变化和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有效管用的措施和办法。建立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制度,健全完善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机制,实行定期走访调研,切实帮助民营企业解决涉税问题。

  (二十七)加强问责督落实

  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监督问责,建立民营企业涉税服务落实跟踪机制,认真查处各类投诉举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严肃问责追责。

  各单位在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做法或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8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