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张映玲(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P183530(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100001号)文书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号
电话:0771—5583269 5521801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桂税一稽检通一〔2020〕1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