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哈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200MA5KEAR93M):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二稽处〔2023〕74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桂税二稽不罚〔2023〕5号)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柳州市城中区沿江路8号

电话:0772-2082975

特此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桂税二稽处〔2023〕74号)

2.《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桂税二稽不罚〔202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202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