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广西泉壮鑫忆贸易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0107MABTY3F29Q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24〕7予以公告送达。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

税务机关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191505电话:0771—5525189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712

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桂税一稽强催〔20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