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我区公益慈善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有关要求,经对公益性社会组织提出的2025年度一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的审核,现将取得2025年度一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并就相关税收优惠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得2025年度一2027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第二批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

(一)南宁市教育基金会

(二)广西桂林师范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三)梧州市鸳江公益协会

(四)广西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五)广西禁毒基金会

(六)大化县云彩关爱中心

(七)柳州市柳北区慈善联合会

(八)玉林市福绵区慈善会

(九)蒙山慈善总会

(十)南丹县慈善会

(十一)梧州市万秀区慈善会

(十二)来宾市兴宾区慈善联合会

(十三)金秀瑶族自治县慈善联合会

(十四)来宾市兴宾区相思景湾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十五)合浦县慈善总会

(十六)龙胜各族自治县慈善联合会

(十七)田林县慈善促进会

(十八)梧州市龙圩区慈善总会

(二十)北流市慈善促进会

(二十一)博白县慈善联合会

(二十二)广西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基金会

(二十三)上思县慈善总会

(二十四)广西反邪教协会

(二十五)大化瑶族自治县慈善会

(二十六)柳州市鱼峰区慈善联合会

(二十七)融安县慈善联合会

二、纳税人通过上述公益性社会组织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准予按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