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施行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结合实际,草拟了《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纳税人的意见,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件反馈:gxswcxs@126.com

  二、信函反馈:南宁市民族大道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邮编:530022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