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通告

2020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保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健康,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20〕19号)精神,经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研究决定,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申报纳税。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