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要求,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推动中南区域税务行政执法标准统一,国家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员办事处联合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共同起草了《中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于2023年10月22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意见征集栏目反馈意见建议;

2. 来信请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5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策法规处(邮编430071);

3. 电子邮件请发送至:zcfgc@guangxi.chinatax.gov.cn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