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理清医保、社保由税务局代缴后的责任关系的提案》答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职责划转不够明确问题

提案中反馈企业因缴款账户更名或更改账户导致漏缴社会保险费的问题,我局进行了排查,经核实,此类问题是在用人单位社保费为“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税务征收”征收模式下,用人单位通过委托税务机关批量扣缴社保费的情形下产生。税务部门通过优化系统、组织培训、宣传引导方式及时解决处理相关问题。此类型问题发生在缴费流程调整前。目前,为进一步改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业务的服务体验,降低办事成本,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3年12月1日起,广西将此前实行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税务征收”申报缴纳流程,优化调整为用人单位直接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由用人单位每月自行对单位职工的参保信息、缴款账户信息、缴费基数和应缴费款等进行确认,并自行发起社保费扣缴,即时确认缴费结果。此次优化调整后将不存在提案中提到的缴款账户因更名导致无法及时缴费的问题。

二、关于新政策宣传不到位问题

提案中反馈医保政策调整,企业没有及时了解政策变动,导致断缴的问题,经核查,该问题产生原因是2023年1月桂林市出台新医保政策,待遇享受政策与此前有较大调整,但政策宣传及业务告知未能做到点对点全覆盖,导致部分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掌握政策差异和及时缴费,影响了职工待遇享受。针对此问题,税务和医保部门及时进行会商,源头梳理政策制定及执行的流程。一是在征缴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前,税务与人社、医保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调整评估和调整方案,确保政策出台合理易执行。二是加大培训宣传力度。新政策发布后,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官网、视频号等渠道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医保最新政策、业务经办指南等,广泛开展对缴费人的宣传培训,确保所涉及的缴费人熟悉政策,掌握流程或操作调整,保障缴费人能够及时享受社保待遇。

三、关于部门职责清分问题

社保费划转税务征收以来,为提高服务质效,广西税务、人社和医保三部门各层级的业务、技术骨干组成了跨部门联合运维团队,自治区、市、县区级每个部门指定具体对接负责人,确保联系不断档;对缴费人所提出的问题,设立首问责任专员、采取“首问责任”制,针对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来电咨询及投诉举报事项进行梳理分类核查,实时跟踪办理进度,及时反馈结果;缴费人直接向税务、人社或医保部门提出的问题,如收到问题的部门不能直接解答或解决的,由受理部门与相关部门对接解决,最终向缴费人反馈处理结果。但由于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涉及税务、人社和医保三个部门,业务流程、数据交互和系统衔接的复杂程度均较高,因此在实际征收服务工作中难以避免业务衔接不畅的问题。后续广西税务局将联合人社、医保部门继续收集问题和建议,根据征收实际积极推进系统改造、优化数据共享机制、加强数据比对和补偿工作,及时沟通解决系统衔接和数据不一致问题,不断理顺和优化跨部门业务流程,健全完善征收管理制度,推进缴费服务便利度提档升级,为社保基金安全可持续增长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四、对于委员提出的建议回复

广西税务、人社和医保部门将根据委员所提的建议,逐条对照实际工作中的不足之处,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一是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对下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避免出现推诿现象;二是严格执行社保经办规程、社保费征缴业务规范,实现全区业务统一规范,同时依据社保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不断完善社保费征缴相关工作制度;三是优化与医保部门的数据交互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和补偿工作,确保数据高质量传输,持续开展数据监测,监控关联业务的数据交互问题、基本医疗应征未征、缴费后未及时到账等问题,确保不影响缴费人权益;四是联合开展社会保险费政策宣传工作,聚焦缴费人的关注点,采取多种方式、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政策、业务和操作的宣传辅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