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AF2021269G(GX21051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小型机等硬件基础资源维保服务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1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条项目现场勘察为:“不组织”,现统一更正为:“组织:1.时间:潜在投标人成功报名及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后,统一于2021年11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开始)至12:00(结束),下午15:00(开始)至17:30(结束)进行现场勘查;2.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3.其他:(1)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黄春华;18978892919。(2)潜在投标人最多只进行一次现场踏勘。(3)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及购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进行现场勘察”。

2.原采购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第二条评定方法第(三)款计分办法中序号3商务分第(2)项技术支撑服务团队分为:“①投标人未完全响应相应商务条款的,不得分;②投标人完全响应相应商务条款的,得3分;③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售后服务团队要求的基础上,能针对本项目组建高级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不含驻场人员),团队具有IBM小型机认证、EMC中级或华为HCNP(及以上)存储认证、VMware VCP(及以上)虚拟化认证、华为HCNP或H3C SE(及以上)网络认证和Linux操作系统认证,认证级别要求为中级以上(含中级),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一人多证或多人一证均不重复计分,满分为4分。④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售后服务团队要求的基础上,能针对本项目组建远程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不含驻场和高级技术服务团队),团队具有IBM小型机认证、EMC高级或华为IE存储认证、VMware VCP(及以上)虚拟化认证、华为HCIE或H3C IE网络认证和Linux操作系统认证,认证级别要求为高级,每提供1个证书得1.5分,一人多证或多人一证均不重复计分,满分为6分”,现统一更正为:“①投标人未完全响应相应商务条款的,不得分;②投标人完全响应相应商务条款的,得3分;③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售后服务团队要求的基础上,能针对本项目组建高级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不含驻场人员),团队具有IBM小型机认证、EMC或华为存储中级认证(与HCNP/HCIP同等级或以上级别认证)、VMware 虚拟化认证(与VCP同等级或以上级别认证)、华为或H3C网络中级认证(与HCNP/H3CSE同等级或以上级别认证)和Linux操作系统中级认证(与RHCSA同等级或以上级别认证),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一人多证或多人一证均不重复计分,满分为4分。④投标人在满足采购需求售后服务团队要求的基础上,能针对本项目组建远程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不含驻场和高级技术服务团队),团队具有华为存储高级认证(HCIE或同等级认证)、华为或H3C网络高级认证(与HCIE/H3CIE同等级认证)和Linux操作系统高级认证(与RHCE同等级或以上级别认证),认证级别要求为高级,每提供1个证书得2分,一人多证或多人一证均不重复计分,满分为6分”。

3.原采购文件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第二条商务条款中增加:“(六)其他要求:1.本项目对高级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及远程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的人员构成不做要求,其人员构成可以为投标人自有人员或投标人在服务期内承诺提供的聘用人员(如设备原厂商技术专家、研发团队等);2.服务期内,采购人可要求中标人提供的高级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及远程技术服务团队工程师就项目服务范围中的任一事项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拒绝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将按合同违约处理”。

4.原采购文件中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为:“清单中所有设备的维保服务期从原维保服务截止时间(详见《项目采购需求》)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现统一更正为:“清单中所有设备的维保服务期按以下方式计算:若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3月1日前,维保服务期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止(如部分设备原维保服务截止时间晚于合同签订日期的,以实际的原维保服务期时间截止日为维保服务期起始时间)。2.若合同签订日期在2022年3月1日后,则维保服务期截止日(2024年2月28日)应当顺延,顺延月份数从2022年3月1日起至合同签订月止,不满一月按一月算,月期按30天计。甲乙双方无须签订补充协议;顺延期间所需费用内含于合同总金额中,甲方不再另外支付其他款项。自维保期限开始,乙方应当及时、勤勉、尽责履行项目相关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义务,不因设备故障性质和发生时间等因素不同而免除,确保各项设备正常运行。”

5.原采购文件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年(¥11530000.00/年)”,现统一更正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零陆万元整(¥23060000.00)”。

6.原采购文件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伍拾叁万元整/年(¥11530000.00/年)”,现统一更正为:“人民币(大写)贰仟叁佰零陆万元整(¥23060000.00)”。

7.原采购文件中付款方式为:“服务期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年合同额的20%,每个季度服务结束后支付年合同额的20%,第二年服务开始时支付年合同额的20%,每个季度服务结束后支付年合同额的20%。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现统一更正为:“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预付合同总额的10%,服务期每满3个月支付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进度款,服务期结束后,经验收合格,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8.原采购文件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21年12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现统一更正为:“2021年12月14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9.本项目现发布更新后的《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具体内容详见本次更正公告附件。

10.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1月2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体: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网(http://guangxi.chinatax.gov.cn/)、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网(http://www.gxchengjian.com/index.aspx)上发布。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园湖南路26号        

联系方式:宁冰;0771-5562212/蓝俊;0771-585074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城建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谢宏声;18677183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宏声

电 话:  1867718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