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税务机关及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公开促落实,以落实促发展,创新公开形式、扩展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明确统计信息公开职责,加强组织学习,更新信息公开内容,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转。现将我局2020年度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领导机构建设,将责任分解到岗到人,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沟通机制,在日常工作中加强部门间的交流与配合,确保各类政务信息及时、规范公开;强化培训工作,将政务公开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科目,通过开展局内全员培训、不同层级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二)拓展公开渠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一是持续利用传统方式进行公开。依托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围绕减税降费、“放管服”、社保费缴纳等方面进行宣传;二是充分利用新兴媒介进行公开。从纳税人需求出发进行公开,通过在办税服务厅设立LED屏、政务公开宣传栏、触摸屏,发放宣传手册、宣传资料、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公开信息,以每年开展的税收宣传月、法制宣传日等为契机,积极加强税收政策、纳税服务等公开;同时,加强公开平台的建设,强化网站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全面性、科学性。
(三)强化督导检查,提高公开水平。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我局将其纳入县局目标绩效考核,重点对办税公开的关键环节以及纳税人关注的事项进行考核,细化考核项目,量化考核标准,严格考核责任。由县局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协作,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办公楼政务公开栏等公开内容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检查,避免出现公开内容过时、错误等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理合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0 |
20 |
2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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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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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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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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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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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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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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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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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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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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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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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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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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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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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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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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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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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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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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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0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二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三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力度有待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岗位人员业务学习,努力做到政务公开基本知识人人知晓,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各部门参与,政务公开岗位人员业务流程熟练准确。
二是不断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拓展信息公开的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确保能够及时、准确公开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权利义务的政务公开事项。
三是更加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建设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为公众提供更加及时、全面、详细的涉税涉费信息服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为垂直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支出、招标、采购等信息由自治区税务局统一对外发布,市县税务机关不再公开相关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博白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