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北流市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报告内容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和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广西北流市新松路0031号,邮编:537400,电话:0775-6220372,传真0775-6222336)。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整体情况
2021年,我局坚持“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市政府信息公开OA统一平台的搭建及北流市作为全国政务信息公开示范点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完善网上公开平台,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不断提升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政府两公开办的领导下、在局内各单位(部门)积极配合下,取得的很大的成效。一年来,我们按照两公开办的工作布置和要求,对相关的数据进行了采集、整理、编排、更新录入。同时,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一步明确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工作时限。2021年,我局设一位同志兼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认真开展,强化制度的落实,加强后续管理。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出现的问题以及北流税务系统的工作实际,着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规定,拓宽工作思路,简化操作流程,努力在进一步提升主动公开信息的频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日常各项税收工作的融合度等方面取得新突破。为进一步加强统一平台上本系统平台的政府信息公开及管理工作,修订了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2021年进一步完善了《北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北流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北流市税务局关于印发北流市税务系统信息公开四项制度的通知》,从制度上进行了规范管理和约束管理,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1、重新修订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录入工作
在市政府信息公开OA统一平台,我局能够按照工作要求,积极编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021年,我局按季度编制了四期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能够及时更新各模块内容,将市政府信息公开OA统一平台上的模块:机构概况、人事信息、工作动态、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财政信息、行政执法、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应急管理、城乡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14大类公开内容细分项目都进行了修订完善录入工作。
2、提升公开信息的深度和广度
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以社会关注、涉及纳税人切实利益的涉税事项为重点,做好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工作,向社会公告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以及现行有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税务稽查执法职权、依据、程序;税务稽查的权力;税务稽查规程;税务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听证程序;法律救济、投诉方法等系列规定,更好地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过多年的开展,各项指标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得到了有效的提升,近一年来,运行的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个方面是市政府“两公开办”充分发挥了QQ群的作用,把各单位(部门)纳入一个统一的管理范畴,及时公布相关工作要点和办理的时限,提高各单位信息公开的时效性;积极主动与地方政府、上级税务机关进行沟通联系,增强处理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重要事项的工作技能,进一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上级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有序开展。同时,上级局及市两公开对我局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加强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提升了工作水平。
(五)依申请公开数量
据统计,2021年度未发生依申请公开事项。
2021年,未发生针对我局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19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是还在一定程度上存着问题和不足:一是引导工作还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工作人员及社会群众的认知度不高,仍需进一步的加强宣传。二是政府信息公开项目的时效性和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单一,有待进一步的丰富。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宣传力度,让广大公众知晓信息查询的渠道。二是完善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编制好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三是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制度规范的可操作性和长效性。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有序地开展。四是加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税务部门工作实际,以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为重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的针对性。不断完善信息公开载体建设,为社会公众查阅信息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平台。五是拓展信息公开形式。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等作用的基础上,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多种形式公开拓展,加大网络公开的服务范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国家税务总局北流市税务局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