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
2019-01-15 |
答复时间 |
2019-01-17 |
受理单位 |
广西税务12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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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内容 |
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扣除率如何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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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