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时间

  2019-01-15

  答复时间

  2019-01-17

  受理单位

  广西税务12366

  咨询内容

  2019年增值税税率调整后,农产品扣除率如何调整?

  答复内容

  根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0%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9%。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