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33号)精神,大力推动节能减排,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2022919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框架和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八项政策机制和强化工作落实三条举措。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进一步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推动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实现节能降碳减污协同增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确保完成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2025年,全区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13%,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化学需氧量重点工程减排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不低于4.62万吨、0.32万吨、1.44万吨、0.87万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更加健全,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基本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取得显著成效。

(三)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部署了实施节能减排十大重点工程,明确了要开展的各项工作,同时对每项重点工程提出了目标要求。

一是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工程。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制糖、石化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广一批先进节能减排技术,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涂装类、化工类等产业集群分类治理,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和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改造。推进新型基础设施能效提升,加快绿色数据中心建设。到2025年,通过实施节能降碳行动,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炼油、乙烯、合成氨、电石等重点行业产能和数据中心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比例超过30%

二是园区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引导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鼓励工业企业、园区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供热、供电、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公共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和处置,推动挥发性有机物、电镀废水及特征污染物集中治理等绿岛项目建设。到2025年,力争全区建成5家以上节能环保示范园区。

三是城镇绿色节能改造工程。全面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大力推进绿色、低碳产品认证。推动低碳城市、韧性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建设。大力推动城乡建筑应用太阳能发电。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实施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工程。到2025年,全区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城镇绿色高效制冷产品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

四是交通物流节能减排工程。推进交通运输工具装备低碳转型,提高城市公交、出租、物流、环卫清扫等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大力发展铁水、公铁、公水等多式联运。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快绿色仓储建设。推动快递包装绿色化、减量化、循环化。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销售总量的30%左右,铁路、水路货运量占比进一步提升。

五是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工程。推动农村发展生物质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设一批农光互补、牧光互补、渔光互补等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一批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积极推进分布式生物质能源示范应用。推广秸秆打捆直燃、成型燃料等技术。推进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利用。深入推进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提高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到2025年,全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力争达到40%,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86%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1.5%以上,主要农作物农药利用率达到43%以上,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绿色防控、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55%45%

六是公共机构能效提升工程。加快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供热、制冷、照明等设施设备节能改造,鼓励采用能源费用托管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率先淘汰老旧车,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推行能耗定额管理,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到2025年,全区8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节约型机关创建要求,争创全国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80家以上、全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10家以上。

七是重点区域污染物减排工程。持续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行动。着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持续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加强西江、漓江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到2025年,西江干流总体水质保持优良,漓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类。

八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工程。立足广西以煤炭消费为主的实际,坚持先立后破,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抓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统筹推进存量煤电机组节煤节能降耗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持续推动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大力发展生物质供热,探索推动核电机组向工业园区供热。有序淘汰煤电落后产能。到2025年,全区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30%以上。

九是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工程。推进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工程。深入实施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加快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到2025年,全区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个百分点、10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降低20%

十是环境基础设施水平提升工程。加快构建集污水、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推动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推进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加快补齐处理能力缺口。建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逐步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全区新增和改造污水收集管网5000公里以上,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33万吨/日,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达到2.5万吨/日,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到85%以上。

(四)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实施方案》从八个方面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为确保完成广西十四五节能减排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落实能耗双控制度。坚持节能优先,强化能耗强度降低约束性指标管理,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合理确定各设区市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完善能源消费总量指标确定方式。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不纳入能耗总量考核。原料用能不纳入各设区市能耗双控考核。争取国家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有序实施自治区重大项目能耗单列政策。

二是健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形成有效减排能力。优化总量减排指标分解方式,将重点工程减排量下达各设区市,污染治理任务较重的地方承担相对较多的减排任务。按照国家要求,明确重点工程减排范围,改进总量减排核算方法。完善总量减排考核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强化总量减排监督管理。

三是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对在建、拟建、建成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开展评估检查,建立工作清单,明确处置意见,严禁违规两高一低项目建设、运行,坚决拿下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加强对两高一低项目节能审查、环评审批程序和结果执行的监督评估。严肃财经纪律,指导金融机构完善两高一低项目融资政策。

四是健全法规标准。推动制定广西生态文明促进条例、广西绿色建筑发展条例,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计量条例》等法规,完善《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办法。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制定修订一批节能标准,深入开展能效、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开展绿色交通标准规范制定修订工作。

五是完善经济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节能减排领域。加大节能减排支持力度,统筹安排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费用全区各级财政投入分担机制。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落实落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电价政策与节能减排政策协同,持续完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等绿色电价机制。

六是完善市场化机制。培育和发展节能减排要素指标交易市场。逐步建立排污权、用能权、水权等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推广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全面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推行节能低碳环保产品认证。

七是加强统计监测能力建设。严格实施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和应用。督促排污许可证持证单位严格落实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统计数据审核,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八是壮大节能减排人才队伍。完善自治区、市、县三级节能监察体系,强化人员力量保障,加强节能监察能力建设。重点用能单位按要求设置能源管理岗位和负责人。加强县级及乡镇基层生态环境监管队伍建设,重点排污单位设置专职环保人员。加大政府有关部门及监察执法机构、企业等节能减排工作人员培训力度

(五)强化工作落实。《实施方案》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推进,科学明确下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重点单位责任。要科学考核,防止简单层层分解。国有企业要带头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鼓励实行更严格的目标管理。

二是强化监督考核。开展十四五设区市人民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完善能耗双控考核措施,统筹目标完成进展、经济形势及跨周期因素,优化考核频次。继续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压实减排工作责任。将节能减排工作纳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范围。

三是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坚决抵制和反对奢侈浪费。通过多种传播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和知识。加大先进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力度。发挥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公益组织的作用,支持节能减排公益事业。畅通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渠道。开展节能减排自愿承诺。

三、组织实施

《实施方案》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牵头统筹,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抓好落实。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