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 号)

二、事项名称

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三、享受政策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政策内容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优惠政策操作

采取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和《〈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栏勾选“是”;“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中“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栏勾选“是”。根据实际应缴税(费)种情况按规定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系统自动计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额和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时,在《财产和行为税减免税明细申报附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中“本期是否适用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收政策”栏勾选“是”;“减征政策适用主体”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栏勾选“小型微利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根据实际应缴税(费)种情况按规定填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五)》《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附列资料》《〈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表6》(需缴消费税的纳税人填),系统自动计算“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减征额和本期应补(退)税(费)或本期实际预缴税(费)额。

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申报时间

本《公告》是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相配套的征管办法,执行期限为202211日至20241231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地方税种和相关附加减征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5号)自202211日起废止。

为做好与政策执行期限的衔接,《公告》第六条明确:一是2021年新设立企业,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公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新设立企业条件判定是否可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二是2024年办理2023年度汇算清缴后确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纳税人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的日期截止到202412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提供7x24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