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二、事项名称
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政策
三、享受政策主体
适用该项政策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四、优惠政策内容
1.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2.加大“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下称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五、优惠政策操作
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结合实际经营情况按照要求填写的《退(抵)税申请表》。
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提交的《退(抵)税申请表》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填写内容不完整的,一次性告知纳税人应补正的内容,待其补正后再予受理。
六、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七、申报时间
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提供7x24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九、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