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二、事项名称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享受政策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政策内容

202211日至20223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02241日至202212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五、优惠政策操作

申报即享受。

(一)发票开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3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二)纳税申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全部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

(三)已“转登记”的纳税人操作。此前已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0年第9)第六条规定转登记的纳税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相关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3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金税盘、税控盘使用。已经使用金税盘、税控盘等税控专用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设备开具发票,也可以自愿向税务机关免费换领税务UKey开具发票。

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申报时间

202211日至20221231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提供7x24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