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优惠政策依据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

二、事项名称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三、享受政策主体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优惠政策内容

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自20221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五、优惠政策操作

请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依法申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一)进入申报界面。纳税人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后,可通过“首页——常用业务——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或“办税——专项附加扣除填报”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界面,并选择“婴幼儿照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

(二)选择扣除年度。进入申报界面后,“选择扣除年度”设为2022年,点击“确认”后,系统会提示需要提前准备的资料,纳税人仔细阅读后,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

(三)填写扣除信息。在“基本信息”界面,纳税人录入相关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进入“子女信息”界面。在“选择子女”项目处点击“请选择”进入“选择子女”界面。若纳税人之前未填写子女信息,可点击底部“添加子女信息”进行添加。纳税人选择子女后,将回到“子女信息”界面,并显示子女的姓名和出生日期,子女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下一步”。

(四)设置扣除比例。完成子女信息填写后,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在“本人扣除比例”中选择100%(全额扣除)或50%(平均扣除)其中一种。选择完成并确定后,点击下一步。

(五) 选择申报方式。设置扣除比例后,进入“申报方式”界面,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任意一种方式。如果纳税人需要在每月发放工资薪金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选择“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并核实扣缴义务人信息是否准确。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完成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流程,系统将弹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已提交”的提示。纳税人可以点击“查看填报记录”查看已经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主管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申报时间

202211日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申报咨询: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联系电话:12366

提供7x24小时智能和人工服务

、特别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