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浪费,减轻纳税人的用票成本。经研究决定,除手写万元版以上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外,余存在纳税人中的旧版普通发票可延长使用至2011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税务机关不再向纳税人发售旧版普通发票。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