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的公告》201421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切实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决定对本级自行印制在全区范围内使用的涉税文书报表进行规范,该保留的保留、该完善的完善、该取消的取消、该简并的简并。现将第一批取消的《发票领用情况报告表》等6个涉税文书报表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5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4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