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税文书报表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50号)精神,按照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工作部署,决定取消《收入明细表》等8个涉税文书报表,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14年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

  附件:1.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清单 

  2.取消涉税文书报表式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20146月30 

   

 

 

附件2 

1.收入明细表(取消)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金额单位:元

企业总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总额

税收优惠产品

收入总额

税收优惠产品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

税收优惠产品收入情况

税收优惠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收入额

合 计

1 

2 

3 

4 

5 

6 

7 

8 

9 

10 

法定代表人(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税收优惠产品收入总额为企业自己生产的税收优惠产品销售收入总额。

  2、税收优惠产品名称根据税收优惠产品要素填列,如鼓励类企业的鼓励类产品,软件企业的软件销售及自主开发的软件产品,伤残人员用品企业填列具体产品等,无需明确产品的填列企业的主营产品。

2.农户小额贷款情况汇总表(取消)

  企业名称(盖章):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银行账号

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住址

原始本金

借款时间

本年首次达小额标准的本金余额

本年首次达小额标准的时间

已收小额贷款利息总额

合计

声明:此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以及有关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相关备案资料存放在本企业账务部门。

法人代表(签章):企业公章:

年月日

  填表人:财务负责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3.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登记备案表(取消)

    ------国税专备字[       ]第号 

金额单位:元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购买专用设备名称

专用设备主管资质认定机构名称

专用设备主管资质认定机构认定文号

 

序号

设备名称

产地

规格

型号

数量

单价

总额

发票号码

1 

 

 

 

 

 

 

 

 

2 

 

 

 

 

 

 

 

 

3 

 

 

 

 

 

 

 

 

4 

 

 

 

 

 

 

 

 

5 

 

 

 

 

 

 

 

 

6 

合计

 

 

 

 

 

 

 

 

企业申请抵免的所得税额

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抵免的所得税额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税务机关公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填列一式两份,审核后返回企业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 

    2、专用设备是指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

4.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取消)

所属期:金额单位:元,数量单位:个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所属行业

工业

非工业

是否为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参照国家发布的产业目录确定)

是否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

是否为居民企业

本年度利润总额

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本年度从业人数

项目

1月初

1月末

2月末

3月末

4月末

5月末

6月末

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项目

7月末

8月末

9月末

10月末

11月末

12月末

全年月平均

资产总额

从业人数

全年月平均=(1月初/2+1月末+2月末+3月末……+11月末+12月末/2/12,实际经营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数填列。 

纳税人声明

纳税人声明:本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税收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月日 

填报人:填报日期:月 日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清单(取消)

        _________ 年度

  单位:元

序号

姓名

性别

残疾(或安置人员)类别

岗位

全年实发工资

加计扣除金额

企业填报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企业公章:

说明:本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和主管税务机关各执一份。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

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取消)

企业名称

 

专项申报项目

 

序号

报送资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谨声明:以上资料由我单位提供,并确信这些资料均真实、准确,并对所提供的资料承担一切相关法律责任及后果。

 

法人代表(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经办人:

主管国税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主管国税机关和企业各留一份;

2、报送的资料为原件或复印件,在相应栏选择填√;

3、本表“专项申报项目”栏,每次只能填写一项申报项目。

7.广西国税短信服务平台使用需求表(取消)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章):填表日期:

生产经营地址

短信服务需求

  1.税法宣传:开通()关闭()

  2.通知通告:开通()关闭()

  3.涉税提醒:开通()关闭()

  4.短信申报:开通()关闭()

短信平台信息采集项目

纳税人性质

企业()

个体工商户()

基本信息

法定代表人

财务负责人

办税人员

业主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短信申报手机

——

经办人

纳税人

确认事项

  以上信息属实,同意开通(或关闭)相关短信服务,对以下事项已经知悉:

  1.短信申报仅适用于查账征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接收各级税务机关发送的服务短信一律免费;您向税务机关发送纳税申报、发票查询等短信,仅需按照标准短信资费向运营商支付发送短信费用,接收税务机关反馈的短信免费。

  3.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业主/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变更后,请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因纳税人原因没有及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导致服务短信无法发送到纳税人或者发送对象错误的,相关法律责任由纳税人承担。

  4.服务短信不替代相应的税收法律文书,仅用于向纳税人发送通知通告或涉税提醒等事项。

  (公章)

年月日

税务机关

意见

经办人:年月日

核对人:年月日

说明:请在“短信服务需求”和“纳税人性质”栏目的选择项目括号内打“√”。

  8.开具涉税证明申请表(取消)

企业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企业法人(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身份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申请理由

  我单位因办理“税贷通”授信业务需要,特申请开具_____年度至_____年度_________证明。

经办人签字:企业法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签章)

年月日

附:纳税情况

税款缴纳年度

税种

正常申报缴纳税款

减免(含即征即退)税额

出口退税免抵税款

合计

合计

本表一式一份,留税务机关备查。

 

附件1 

取消涉税文书报表清单

1.《收入明细表》

2.《农户小额贷款情况汇总表》

3.《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登记备案表》

4.《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5.《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人员清单》

6.企业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报送资料清单》 

7.《广西国税短信服务平台使用需求表》

8.《开具涉税证明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