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
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民银行
国务院国资委
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保监会
航局
2022年2月18日

附件: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