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印花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予以废止。

本公告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