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天等古鼎香城市投资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51425564029669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天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天税二分强催〔2025〕12号,文书内容见附件。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天税二分强催〔2025〕12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等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