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与南宁市中联金牌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友好协商,就双方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蓉茉、仙葫东、蒲庙分局等办公楼物业服务,合同编号:CJAF2022002F,以下称“原合同”)到期延续的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原合同”期限顺延至2024年2月29日止。
二、顺延期间(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原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服务费用以及甲、乙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内容不变。
三、协议金额:¥141576.00 元。
四、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宜,适用“原合同”的约定。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邕宁区税务局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