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景明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宁市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D835办公室领取文书正本。
联系电话:0771-4815343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良庆区税务局
2024年1月23日
莫景明纳税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因采取法律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将下列纳税人的税务文书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送达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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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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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