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1期名单(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1期名单(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24年1月19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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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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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