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规定,现将截至20231231日未按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解缴税款的纳税户(名单附后)予以公告。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1期名单(企业

2.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欠税公告2024年第1期名单(个体工商户

国家税务总局北海市税务局

2024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