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地点:环江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环江县思恩镇桥东路1号)
二、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现场预约或来电预约:0778-8825498;0778-8782366
四、办事指南
(一)调解范围。涵盖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产生的争议,涉缴费争议重大维稳事项,涉缴费争议缠访、闹访等事项。
(二)运转流程。争议调解中心接到来访人现场咨询或电话来访→由来访人(电话来访受理人)填写《环江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事项申请单》(附件1)→联合调解中心受理人填写《环江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岗位传递清单》(附件2),及时登记《环江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调解中心受理台账》(附件3)并传递至相关职责部门。
1.按职责由税务部门承办→税务部门协调处理→征缴入库→反馈调解中心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回复来电来访人→办结销案;
2.按职责由人社部门承办→人社部门协调处理→税务部门征缴入库→反馈调解中心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回复来电来访人→办结销案;
3.按职责由医保部门承办→医保部门协调处理→税务部门征缴入库→反馈调解中心办公室→电话或书面回复来电来访人→办结销案;
4.按职责由司法部门承办→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调解未成功→来访人提起行政仲裁或法律诉讼等行为→司法部门介入协调处理→反馈调解中心办公室→办结销案;
5.按职责由公安部门承办税务→人社、医保部门调解未成功→来访人发生扰乱公安秩序行为→司法部门介入处理→反馈调解中心办公室→办结销案。
五、办理时限
(一)简易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清楚、部门职责明确、可独自处置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主办部门应自受理、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争议处置,并向参保对象和受理部门反馈处置情况。
(二)一般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清楚、部门职责明确、需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社保费征缴争议,主办部门应自受理、移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协办部门提出协办意见,30日内完成处置,并向参保对象和受理部门反馈处置结果;协办部门应自收到主办部门争议协办意见7日内向主办部门反馈处置措施,20日内反馈处置结果。
(三)复杂争议事项。对争议事实基本清楚、部门职责基本清晰、易引发较大社会负面舆情、需要多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的社保费征缴争议,受理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提出研究议题。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应指定牵头部门和协办部门,提出联合处置措施。牵头部门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向参保对象和调解中心办公室反馈处置结果。情况特别复杂的,可以延长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日,并向参保对象和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说明理由。
(四)特别复杂争议事项。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需要地方党委、政府予以协调解决的社保费征缴争议,联合处置中心办公室应向地方党委、政府专题汇报,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妥善处理。
附件:1.环江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事项申请单
2.环江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处置岗位传递清单
3.环江县社会保险费缴费争议调解中心受理台账
国家税务总局环江毛南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10月14日